本報訊 (記者 王飛) 本報在國內率先披露的押金利息問題(詳見2007年5月7日本報A1版《游客質問旅行社押金利息哪去了》)引起國內旅游同業(yè)及游客的極大關注,記者日前在旅行社營業(yè)點查訪時發(fā)現(xiàn),有部分市民開始在交押金時要求旅行社退款時要支付利息收入,但均遭到旅行社一致拒絕。
某旅行社昨天首次表態(tài)稱,以現(xiàn)金方式繳納的出境游押金,不僅僅沒有利息收入,旅行社還要支付保管現(xiàn)金的相關費用!對此,深圳大學旅游科學研究所所長郁龍余認為如何保管出境游押金游客管不著,但旅行社必須支付利息。
記者在最近幾日的訪查中發(fā)現(xiàn),市民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在不少旅行社的營業(yè)點里,索要利息的市民比比皆是。
5月9日上午,在公園前某旅行社營業(yè)門店里,記者碰到了一對70歲左右的老年夫婦,他們報名參加了6月中旬出發(fā)的歐洲多國12天聯(lián)游的旅游團。他們顯然已經不是第一次出國旅游了,“交10萬塊錢的押金沒問題,”老太太詢問營業(yè)人員,“這一個月的利息能不能給我們?”“對不起,我們是不支付押金利息的?!崩咸囊笤獾綘I業(yè)人員婉拒。
某旅行社有關負責人表示,游客如果將押金以現(xiàn)金形式上交,他們一般是采取保險箱封存的方法,將錢交由押運公司保存。當客人參團回來,押運公司又把錢押送回某旅行社的總部,再返還給客人。“不僅沒利息收入,每個月還要向押運公司交1000元的保管費?!?/p>
對于轉賬的方式,該負責人也表示沒有從押金中獲取利息收入,“客人把押金轉賬到旅行社的賬戶上,當返還押金時,旅行社通常會委托銀行將押金從旅行社的賬戶轉賬到客人的賬戶,而利息也會同時轉入客人的賬戶?!?/p>
“旅行社是否應該收押金找不到法律依據,但旅行社應該支付押金利息是有法律依據的,”昨天,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周邦慧告訴本報記者,“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在質押人的要求下,保管有價證券質押物的單位或個人,要支付質押期間有價證券的股息、紅息或利息收入。”